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31734-2015 竹醋液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竹醋液的术语和定义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天然竹材及无化学污染的竹材加工剩余物干馏、炭化时所产生的酸性液体,以及对其

精制而得到的产品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601—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

GB/T 603—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

GB/T 6678—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

GB/T 6682—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

竹醋液 bamboo pyroligneous liquid;bamboo vinegar

竹材及竹材加工剩余物干馏、炭化产生的烟气经冷凝、冷却,并分离焦油后得到的具有烟熏(香)味,
含有酸类、酚类、酮类、醛类、醇类及杂环类等多种有机成分的酸性液体及其精制产品,包括粗竹醋液、精

制竹醋液和蒸馏竹醋液。

3.2

粗竹醋液 raw bamboo pyroligneous liquid

未经任何处理的竹醋液,呈深褐色或红棕色,含有少许悬浮物,存储时不断有沉淀。粗竹醋液不允

许直接使用。

3.3

精制竹醋液 refined bamboo pyroligneous liquid

粗竹醋液经密闭静置陈化至少6个月,待其自然分层后除去沉淀焦油、轻油及可视悬浮物后得到的
红棕色或橙黄色澄清液体。

3.4

蒸馏竹醋液 distilled bamboo pyroligneous liquid

粗竹醋液或精制竹醋液经蒸馏或精馏,除去溶解焦油等高沸点物质后得到的浅黄色或无色透明液体。

4 技术要求

4.1 外观

4.1.1 精制竹醋液

红棕色、棕黄色、澄清、无可见悬浮物,长期存储有少量沉淀。

GB/T 31734—2015

4.1.2 蒸馏竹醋液

淡黄色至无色、透明、无可见悬浮物,长期存储无沉淀。

4.2 理化指标

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1 竹醋液的理化指标

项 目

精制竹醋液

蒸馏竹醋液

优级品

合格品

优级品

合格品

密度/(g/mL)

≥1.010

≥1.008

≤1.009

≤1.009

pH值

2~3.0

2~3.5

2.0~3.0

2.0~3.0

折光率(Brix)

≥5.0

≥4.0

1.0~3.0

2.0~3.5

有机酸总含量/%

≥5.0

≥4.0

≥4.0

≥3.0

溶解焦油/%

≤1.20

≤1.50

≤0.08

≤0.10

5 试验方法

5.1 外观检查

在清洁干燥的250 mL 烧杯中加入100 mL

5.2 密度测量

5.2.1 器皿与设备

5.2.1.1 玻璃密度计,量程1.000 g/mL~1.100

5.2.1.2 250 mL 量筒。

5.2.2 操作步骤

待测竹醋液,杯底垫滤纸置于桌面以肉眼观察。

g/mL。

将试样加入250 mL
量筒约2/3的高度,然后轻轻地放入密度计,再继续添加试样至满口,静置片

刻,保持视线与液面持平,读数。要求平行测定3次,取平均值。

5.3 pH 值

5.3.1 仪器和器皿

5.3.1.1 酸度计,精度0.1。

5.3.1.2 50 mL 烧杯。

5.3.2 操作步骤

在烧杯中加入约40 mL
竹醋液试样,用校准后的酸度计测定,测定时晃动烧杯,在显示稳定后读

数。要求平行测定3次,相对标准偏差小于2%。

GB/T 31734—2015

5.4 折光率

5.4.1 方法概要

以纯水在20℃时折光率1.33299作为0
Brix,用折光式糖度计直接测定竹醋液的折光率。除特别

需要外,均直接以糖度计的读数表示。

5.4.2 仪器

折光式糖度计,精度0.1。

5.4.3 操作步骤

折光式糖度计先以纯水校正零点,然后用擦镜纸将折光棱镜镜面拭净,滴上试样数滴,合上盖板,使
溶液均布于镜面,将仪器进光窗对准光源或明亮处,调节目镜的视度圈,使视场内明暗分界线清晰可见,

读取分界线所对准的刻度值。要求平行测定3次,相对标准偏差小于3%。

5.5 有机酸总含量测定

5.5.1 方法概要

以酚酞为指示剂,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,使用酸度计检查滴定终点。

5.5.2 试剂和设备

5.5.2.1 本方法所用的水应符合 GB/T 6682—2008
中三级水的规定。

5.5.2.2 氢氧化钠(分析纯

5.5.2.3 酚酞指示剂。

5.5.2.4 95%乙醇。

5.5.2.5 10 mL碱式滴定管。

5.5.2.6 酸度计,精度为0.1。

5.5.3 溶液配制

5.5.3.1 酚酞指示液(10 g/L
称取1.0 g 酚酞(准确至0.001 g),溶于100 mL95% 乙醇中。

5.5.3.2 0.1 mol/L 氢氧化钠溶液。

参照GB/T 601—2002配制0.1 mol/L
氢氧化钠溶液。无二氧化碳的水的制备应符合GB/T 603—

2002的规定。

5.5.4 操作步骤

吸取竹醋液试样25 mL, 加入250 mL
的容量瓶中,用无二氧化碳水稀释至标线,充分混匀后准确 吸取20 mL
稀释液移入100 mL
锥形瓶中,加入2~3滴酚酞指示液,以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淡桔
红色至金红色,并保持30 s。 滴定后试样的 pH
值应在8~9的范围内,否则应增加滴定量或重新试验,

直到符合要求为止。要求平行测定3次,相对标准偏差小于3%。

5.5.5 结果计算

以乙酸质量分数表示的有机酸总含量按式(1)计算:

GB/T 31734—2015

式中:

style="width:3.7266in;height:0.65244in" />
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
(1)

A — 有机酸总含量;

V₁— 试样体积,单位为毫升(mL);

V₂— 滴定所消耗的氢氧化钠标准溶液体积,单位为毫升(mL);

c —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浓度,单位为摩尔每升(mol/L);

— 竹醋液的密度,单位为克每升(g/mL);

0.06——与10.00 mL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(c=0. 1000
mol/L)相当的、以克表示的乙酸质量。

5.6 溶解焦油含量的测定

5.6.1 方法概要

在不使焦油挥发的温度下使酸、水和其他低沸点成分挥发,残留物的质量分数即视为溶解焦油

含量。

5.6.2 器具和设备

5.6.2.1 烘箱。

5.6.2.2 玻璃培养皿,直径8 cm。

5.6.3 操作步骤

吸取20 mL
竹醋液移入已恒重的干净培养皿中,称量后置于(125±5)℃的烘箱中烘8 h,
取出冷 却,称量(准确至0.001 g),
平行测定5次,取平均值。精制竹醋液要求相对标准偏差小于15%,蒸馏竹

醋液小于25%。

5.6.4 结果计算

以质量分数表示的溶解焦油含量按式(2)计算:

style="width:2.68002in;height:0.65318in" />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2)

式中:

T — 溶解焦油含量;

m,— 烘干后残留物及培养皿总质量,单位为克(g);

m。 — 烘干恒重后的培养皿质量,单位为克(g);

m —— 竹醋液及培养皿总质量,单位为克(g)。

6 检验规则

6.1 检验依据

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可按照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。

6.2 抽样规范

产品的抽样按 GB/T 6678—2003
有关规定进行。将所采取的样品混匀后,等分为二,分别装入两
个干燥洁净的磨口瓶中,贴上标签,标明:生产厂名、产品名称、批号、取样日期和取样者。
一份供检验,

一份保存以备校验。

style="width:3.11331in" />GB/T 31734—2015

6.3 取样方法

6.3.1 200L 以下的包装

用皮管吸取至取样容器中。初始2 L 不用,取后续不少于2 L 搅匀后分出1 L
作试样。

6.3.2 1000L 以上有阀门的储罐

将液体从阀门放至取样容器中,初始2 L 不用,取后续2 L 搅匀后分出1 L
作为试样。

6.3.3 1000L 以上无阀门的储罐

用皮管吸至取样容器中,初始2 L 不用,取后续不少于2 L 搅匀后分出1 L
作试样。

6.4 合格判定

检验结果中如果90%以上的样品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。如不合格,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

中采样复验,复验后如仍不符合4.2的要求,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
7.1 标志

产品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,其内容应包括:生产厂名、厂址、联系方式、产品名称、标准号、
产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。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、规格、净含量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以及产

品标准号、生产厂名、厂址等。

7.2 包装

竹醋液应用聚乙烯或其他耐酸材料容器密封灌装,单位净质量不应大于25
kg,也可由供需双方

商定。

7.3 运输

运输时勿倒置,防止日晒、雨淋、冰冻,应轻放轻卸。

7.4 储存

应储存在洁净、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不宜露天堆放。精制竹醋液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24个月,蒸馏

竹醋液为9个月。

延伸阅读

更多内容 可以 GB-T 31734-2015 竹醋液. 进一步学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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